⚠從內部人知悉公司未經公開的重大消息後買賣該公司股票,可能構成內線交易🚓🗣️
股市熱絡時,同事、朋友、家人之間,聊天討論到股票投資話題的機會相當高
但是❗❗
如果同事、朋友、家人之中,有人具備公司的以下身份,而您在聽到未經公開的重大消息後進行了股票買賣,那就要注意是否不小心成為「內線交易」了喔!😨😨😨
🛑是哪些身份呢?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政府或法人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持有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準內部人(指失去上述身份未滿六個月者,或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具上述身份的人加上消息受領人(您)本身,在聽到未經公開的重大消息後進行了公司的股票買賣,都將成為內線交易的行為主體,為免不小心觸法,還是要小心注意才是喔!
#內線交易
#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受政府或法人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大股東 #法人代表 #準內部人
內線交易的範疇其實比您想像的還要來得廣喔😱😱😱
請大家務必要多加留意‼
小安的朋友是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朋友告訴小安-A上市公司將被B公司收購!小安把這個大消息告訴了她的閨蜜小娟,小娟想這正是賺錢的好時機,便大量買入了A公司的股票,她還 #好康道相報 告訴了親朋好友,大家也紛紛買賣了股票。
沒想到,小娟和她的朋友卻吃上了 #內線交易 的官司!
明明小娟他們得知的 #不是第一手消息 ,為什麼還會吃上官司呢?
我國內線交易判決個案觀之──
❝法院認定 #重大消息若來自於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人所傳遞,則獲悉該重大消息者,仍受內線交易之規範。❞
小安的財務顧問總經理朋友就是-受證交法第157條之1的規範之人,而小娟和親朋好友們收到二手消息後,買賣A或B公司的股票,都可能被判定為內線交易喔!
因此,各位投資人在聽到「好康」消息時,還是要三思而後行,如果不小心觸法可就不值得了
註: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人:
- 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 二、持有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 四、喪失前面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 五、從前面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