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將重大消息傳遞第三人,但本身並未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有無違法❓
過年期間,小民在與親友聚會時,不經意聽到朋友談及所屬的公司正在規劃擴廠。小民在該公司正式發布重大訊息前買入了大量股票,而他的朋友卻沒有買賣任何股票,這樣的狀況兩人有違法嗎❓🤔
內部人(小民的朋友)將重大消息傳遞消息受領人(小民),如該消息受領人從事股票買賣構成內線交易違法行為時,依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定,消息受領人與消息提供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民事責任) 。此外,若內部人與內線交易行為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者,司法實務已有案例認定渠等為共同正犯,同負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
內部人將重大消息傳遞第三人,但本身並未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若構成內線交易違法行為,仍是需要負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喔!
#內線交易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我們常常聽到「#內線交易」也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是什麼樣的事情有可能大大影響股票價格、投資人決定,可能被視為是「內線」呢?🤔
依照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5項及第6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2、3條,涉及以下範圍的訊息,投資人千萬要小心留意喔!😱
👩🏻💼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
例如:併購、資產被掏空、取得/處分重大資產、發生內部控制舞弊……等。
👩🏻💼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
例如:有價證券被公開收購、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或終止買賣、檢調人員執行搜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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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認定重大消息詳細規範,請參考證交所官網>防制內線交易專區:https://www.twse.com.tw/zh/page/investor/edu/law.html
沒有獲利也會構成內線交易嗎❓
賈董事在董事會結束後,知道了H公司內部的重大利多消息,於是分享給好友阿明。
阿明想著機不可失🤑,在消息公開前,大量買進H公司的股票,並於消息公開後再賣出,沒想到這樣的操作不但沒有讓阿明一夜致富,反而還虧了不少😓
而且更慘的是,#阿明居然被檢方以涉嫌內線交易起訴了
為什麼阿明沒有賺到錢,也會涉及內線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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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證券交易法第157之1條,有關內線交易行為之規範,未提及「獲利」為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故受規範行為主體於知悉消息後交易是否獲利,與內線交易犯罪是否成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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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算阿明並沒有因為操作H公司股票而獲利,仍被判定為內線交易!😯
提醒大家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免違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