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資本市場全球化的趨勢下,企業籌資管道更為多元,上市地點也不再侷限於原營運地,選擇理想市場成功上市,成為企業經營者重要發展策略議題。
2008年3月5日行政院通過「推動海外企業來臺掛牌方案」,開放外國企業得直接來臺第一上市,冀促進企業與臺灣市場緊密連結、滿足投資人多元化需求,並提升資本市場國際化與競爭力。
臺灣位居西太平洋島弧中心位置,緊鄰日本、中國大陸及東協市場,享有獨特的人文、地理及經濟位置,本身具有多元產業類別及完整產業供應鏈,搭配大量優秀的研發人才及高超的創新能力,成就了許多全球產業龍頭地位的企業,加上眾多海外佈局、全球擴展的臺商,使臺灣在亞太區域經濟發展占有樞紐地位。
二、上市條件
一般事業 | 科技事業/農技事業 | |
---|---|---|
設立年限 | 三年以上業務紀錄。 | 一年以上業務紀錄。 |
公司規模 | 實收資本額或淨值達6億元或市值達16億元。 | 實收資本額或淨值達3億元或市值達8億元。 |
獲利能力及其他 | 類型一: 一般獲利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累計達2.5億元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達1.2億元及無累積虧損。 類型二: 市值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者,符合營收/現金流量/淨值標準。 類型三: 市值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者,符合營收/淨值標準。 |
會計師查核簽證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於股本2/3,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
股權分散 | 記名股東1,000人以上,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股東以外之記名股東不少於500人,且其持股份合計達發行股份2成或逾1,000萬股。 | 記名股東500人以上,且扣除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股東以外之記名股東,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滿500萬股。 |
公司治理 |
|
|
其他 |
|
三、申請流程
四、證券簡稱
第一上市公司於公司名稱後增加「-註冊地簡稱」之標註,面額10元者,證券簡稱為「甲乙丙-KY」,面額非屬10元者,簡稱為「甲乙丙*-KY」,「KY」為「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的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