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公司?
進入今天的正題「股份有限公司」前,先介紹什麼是「公司」。
- 「公司」定義: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且依照我國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的社團法人。
- 型態:依據股東對公司責任的不同,分為下列四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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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由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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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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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合公司:指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中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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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或由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並將全部資本切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負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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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為目前最常見的企業組織型態,我國的大型企業多為股份有限公司,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政府特許經營之民營公司組織,負責推動國內證券市場運作與發展。除前述特點外,還有下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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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需定期開股東會議、由股東選出董事進行公司重大決策,如:公司的經營、投資及發展方向決議、推舉任命職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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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型態:技術、財產、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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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組織架構: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會、經營團隊及監察人組成。
- 股東:持有股份者為股東,擁有公司相關權益,如:獲利、投票權等。若不想當股東,則可自由轉讓買賣股份。股東可能損失上限為當初股份購入價或發行價。
- 經營團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董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皆為公司負責人,負有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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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策團隊——董事會(董事長、董事):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至少須設有三名董事,且董事係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認。董事長由董事選出,負責召集董事會。另外,公司也可以依據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設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 執行團隊——經理人:須經董事會決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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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人:監察人負責監督公司業務執行,並可要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另外近年主管機關為推動公司治理,隨著公司由非公開發行到掛牌上市/櫃的過程中,逐步以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