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修正條文將大量取得股份申報門檻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從113年5月10日起施行,申報方式從書面調整為電子化。
相關子法「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亦於5月10日施行,修正重點除將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調降至5%外,包括申報書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PDF檔)即屬完成申報;政府管理之退休及保險基金適用特別申報制於每半年定期申報及公告,並簡化應行申報事項。
證期局已公告從5月10日起,行政委託證交所受理上市公司大量取得股分申報及公告案件,申報義務人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證交所股權專線(02)8101-3014。
為利申報義務人查詢申報公告相關資訊,證交所網站已建置「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宣導」專區,查詢路徑為證交所網站首頁>產品與服務>投資人教育>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宣導(https://www.twse.com.tw/zh/products/education/shareholding/shareholding.html),內容包含法令規章、宣導會講義及影音檔、問答集、申報指引、申報書及相關附表,歡迎多加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