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期熱門的碳議題有興趣,但對其中的專業術語感到陌生嗎?這篇就帶您來了解自願性碳權的主要類型。
自願性碳權根據專案屬性可分為「減少或避免排放」與「移除」兩大類型:
一、「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該類型專案主要執行減少或避免碳排的減量措施,如提升能源效率、汰換節能設備等,包括替換高效率冰水主機、汰換高效能照明設備等。
二、「移除」類型:根據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的定義,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是透過人為活動,將二氧化碳從大氣中移除,並持續儲存於地質、陸域、海洋儲存庫或轉化成產品。該類型專案,主要可再分為自然為本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及科技移除,前者如森林綠碳、海洋藍碳、土壤黃碳,後者如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
自願性碳權的兩種類型各具特色,不論是降低碳排放的減量專案,還是著眼於移除碳排放的創新技術與自然解決方案,都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手段。透過深入了解這些類型,讓我們共同邁向永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