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先生是一名資深投資人,多年前曾實際參與過投資人保護中心的團體求償案件。他回憶,當時申請流程須親自列印多份表單、簽名後再以掛號寄送,整體程序相當繁瑣;其後因搬家更換住址,也不免擔心日後若案件勝訴,補償款項可能因聯絡資料異動而無法順利領取。最近,他聽說該中心推動了多項數位服務,不僅求償登記可以用手機搞定,連賠償款項都會「主動找人」,讓他想進一步了解現在的保護機制有哪些新變化?
【答覆內容】
數位求償受理系統是投資人保護中心為解決過去紙本申請不便、提升服務可近性所推動的核心工具。自113年底全面上線後,114年度統計顯示,採行線上登記的投資人比例已突破6成。投資人僅需透過「數位求償受理網站系統」,經由電子簽章與數位授權,免去紙本寄送與親自奔波,在家中即可快速完成求償登記。此舉不僅大幅縮短受理時間,更確保投資人能即時主張權利。
在實質獲償方面,投資人保護中心在114年度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截至114年底,已累計協助18萬6千餘名投資人參與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達801億元;其中,114年度單一年度取得的賠償款項即達 4.48億元,為近5年來表現最豐碩的一年。這顯示保護機制持續有效轉化為實質補償,讓法律正義落實為投資人手中的實質款項。
為了讓這些款項落實發放,投資人保護中心自115年起增加了「簡訊通知機制」。相較於傳統書面通知易受搬遷影響,簡訊能更即時提醒投資人領取賠償款。此外,配合持續推動的「錢找人」活動,透過官網公告與多元聯繫管道,主動協助遺忘賠償金的投資人領取,大幅提升了賠償款發放的效率。
需要特別提醒投資人的是,團體求償仍須符合特定受損條件與期間,且案件審理往往需時較長。投資人應及早掌握相關資訊,善用制度管道主張權利,並留意投資人保護中心公告,為自身資產建立穩固的防護。
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立之公益財團法人,致力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並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投資人保護中心提供投資人申訴及調處服務,並於重大違法案件發生時,依法評估辦理團體訴訟、代表訴訟或裁判解任訴訟等措施,以協助投資人維護權益並深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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