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ETF是以投資期貨契約方式,追蹤期貨指數報酬表現的ETF,在法規上的名稱為「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期貨ETF最特別的地方在於投資標的。一般常見的ETF是以投資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為主,屬於「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信託ETF),但有些資產種類,例如能源、金屬等商品原物料,可能基於倉儲、運輸等因素而不易進行現貨投資,故常會利用期貨來參與這些資產的價格變化,進而發展出期貨ETF。
期貨ETF在證交所掛牌,交易方式與證信託ETF並無不同,投資人只要有證券帳戶,就可在集中市場交易時間內隨時向證券商下單買賣。目前證交所上市的期貨ETF標的包括原油、黃金、白銀、銅、黃豆等大宗商品期貨,以及美元、日圓等匯率期貨,由於追蹤的都是國外期貨標的,故均無漲跌幅限制。此外,如果交易數量較大,符合初級市場申購買回基本單位者(通常為50萬受益權單位),可於規定時間內經由參與證券商進行現金申購買回。
期貨ETF的優點是讓證券市場投資人不用另外開立期貨帳戶,就可以輕鬆參與商品原物料等期貨市場,增加投資組合多元性,但要注意的是,期貨有不同的契約月份及到期日,故期貨ETF在持有的期貨契約到期前,基金經理人必須轉倉,也就是把即將到期的近月期貨契約平倉,並買入較遠月份的契約。定期轉倉不但會有交易成本,也使ETF受期貨近遠月價差的影響,當遠月期貨比近月貴(正價差)時,經理人賣出手中便宜的近月契約,買進比較貴的遠月契約,就產生所謂的轉倉成本,長期下來可能使ETF淨值耗損,因此期貨ETF不建議長期持有。
買賣期貨ETF前,務必要了解投資風險。除了一般ETF常見的市場風險、折溢價風險、追蹤誤差風險之外,特別留意期貨ETF如有資產規模太小、單位淨值持續過低等情形,可能觸及終止信託契約門檻(例如近30個營業日之單位淨值平均值相較於發行價格之累積跌幅達90%)而依規申請下市。另外,期貨ETF追蹤標的為期貨指數,而非現貨表現,投資人應了解期貨與現貨走勢雖然通常呈現一致,但兩者的漲跌情形仍可能有差異。
由於期貨ETF風險屬性與一般ETF不同,因此特別設計其證券簡稱開頭為「期」字,證券代號最末碼為U,以幫助識別,不過若是槓桿型期貨ETF,則證券代號最末碼為L,反向型期貨ETF最末碼為R。一般投資人初次委託買賣期貨ETF,必須先簽署風險預告書,另外,如果是槓桿反向期貨ETF,不僅要符合投資人適格性條件(詳下表),還要完成「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檢核表」測驗並簽署後才能交易。
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
首次買賣槓桿反向證信託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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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
2 |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3 |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4 | 有槓桿反向證信託ETF或槓桿反向期貨ETF買進成交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