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傳統原型ETF是追蹤、複製標的指數之報酬表現,標的指數上漲1%,傳統原型ETF淨值也漲1%(不考慮基金的成本費用),但反向型ETF是以每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之反向倍數為目標。舉例而言,某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由16,000上漲至16,160,也就是單日上漲1%,則台灣加權反1 ETF當日的報酬就是以下跌1%為目標。
我國自2014年開放發行反向1倍ETF,目前證交所掛牌的不僅有追蹤台股、國外股票、國外債券等各種證券相關指數,也有些以原油、黃金、匯率等期貨指數為標的。不論反向型ETF追蹤標的為何,為了創造反向報酬,必須操作期貨來達成所需的曝險,換言之,反向型ETF是藉由賣出期貨契約,來使總曝險達到ETF淨資產價值的-100%,也因此反向型ETF的報酬型態、商品屬性及風險與一般傳統原型ETF大不相同。
反向型ETF的證券代號最末碼為R,交易方式和買賣股票一樣簡單便利,投資人只要開立證券帳戶,即可在證券集中市場交易時間內隨時買賣,不過一般投資人首次買賣槓桿反向ETF應符合適格性條件(詳下表),並簽署風險預告書,而且如果是槓桿反向期貨ETF,還要完成「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檢核表」測驗並簽署後才能交易。
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
首次買賣槓桿反向證信託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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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
2 |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3 |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4 | 有槓桿反向證信託ETF或槓桿反向期貨ETF買進成交紀錄。 |
反向型ETF的漲跌幅度視追蹤標的而定,追蹤台股指數單日報酬之反向1倍者,漲跌幅度與台股相同為10%;若是追蹤國外成分標的,例如美股、港股、美國公債、原油期貨等,則均無漲跌幅限制。另外,若交易數量符合申購買回基本單位者(通常為50萬受益權單位),可於規定時間內透過參與證券商進行現金申購買回。
反向型ETF除了在看空標的行情時使用外,也常被用來作為避險工具,讓投資人能有更靈活的多空操作策略,不過這類ETF較適合短期交易及積極管理,不宜買進後長期持有。投資前應先了解市場風險、折溢價、追蹤誤差、終止上市等相關風險,並注意以下事項:
- 此類ETF追求的反向1倍報酬率是以單日為目標,若持有超過一天,在每日複利計算的影響下,反向型ETF長期累積報酬表現會偏離一般原型指數在同一期間累積報酬率之反向倍數。理論上,當指數連續上漲或下跌時,反向型ETF累積報酬會優於原型指數的反向倍數,反之若市場盤整而無明顯趨勢,則不利於反向型ETF的表現。
- 反向型ETF是運用期貨以逹反向報酬,不僅期貨到期前必須轉倉,而且由於其報酬目標是針對單日來設計的,經理人每天都須檢視、動態調整期貨部位,以使ETF的曝險重新貼近淨資產價值的-100%,也因此可能衍生較多的交易費用,長期不利ETF淨值表現。
- 反向型ETF主要操作期貨,若追蹤的是現貨指數的反向表現,由於期貨與現貨走勢有時會有不一致的情形,例如台指期與加權股價指數漲跌可能出現落差,而使這類ETF出現較大的追蹤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