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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融券相關費用及標議借介紹
融券相關費用及標議借介紹

※融券相關費用說明:

融券交易需準備的相關費用除了有融券保證金(成數由金管會商經央行同意後訂定)、手續費、證交稅之外,證券商以融資買進的證券供委託人融券賣出,應向委託人收取融券手續費;證券商以借入券或自有券供委託人融券賣出,應向委託人收取融券費;現行證券商多向融券人收取融券手續費。而融券利息是投資人融券償還股票的時候,證券商支付給投資人的款項。


※標借及議借說明:
  1. 一、融資融券差額發生
    證券金融事業及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其融券的券源主要為同種類的融資擔保證券。當融資戶大量賣出股票償還融資,或大量以現金償還融資取回證券,使融資擔保證券數量急劇減少,以致融資餘額低於融券餘額,而發生證券短差現象。
  2. 二、融券短差證券的取得方式

    (1)證券商因客戶償還融資而短差的證券,可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券。
    (2)證券金融公司因客戶償還融資或因證券商向其轉融券而產生短差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在證券交易所辦理標借,如再有不足者,洽特定人議借。

  3. 三、標借和議借
    (1) 標借作業介紹
    1. 標借申請時間:上午9時前
      .證券金融事業將標借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時間及最高標借單價,在標借申請日上午9時前輸入證券交易所標借系統。
      .證券交易所自上午9時起,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每種有價證券標借總數。
    2. 最高標借單價:以標借申請日開盤競價基準7%為限。
    3. 標借的程序:
      ・標借時間:上午9時至12時10分
      ・出借人須為集保戶,先填妥標單,委託其往來證券商辦理出借,當面委託者,應填寫標單並簽章,以電話委託者,受託證券經紀商應同步錄音,且應由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填具標單;證券商在接受委託時,均應辦理圈存,並於輸入時限內,依標單內容依序輸入標借系統。
    4. 完成開標時間:中午12時30分
      ・開標作業完成後,證券交易所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標定單價及得標股數。
      ・出借人得向受託證券商查詢標借委託回報及得標回報。
    5. 出借與歸還:
      ・出借人出借的有價證券在借出日的次一營業日,經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歸還,但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一個交割日標借的有價證券,在農曆春節後第二個交易日歸還。
      ・舉例:標借日:T日、借出日:T+1日、歸還日:T+2日
      ・證券金融事業在借出日的次一營業日上午10時前,經由受託證券商給付借券費(借券費=出借單價×數量)予出借人。
    6. 標借取借原則
      ・按當日競標的價格,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標定價格的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標借數量,則依輸入時間先後順序取借。
    7. 範例
      ・某股票應標借28,000股,昨日收盤價每股23.80元,最高標借費用為每股1.666元(23.80元×7%
      ・標借情形如下表:
      標借情形

      ・說明:
      (A)出借人報價最低者0.5(元/股)為優先,由低至高依序借用至0.90元為止,同一報價0.90元則依先後次序取「丁」13,000股。
      (B)如該股票融券餘額為563,000股,則融券人每股應負擔借券費用為0.03943元。(即22,200/563,000=0.03943)
    8. 借券費的支付
      ・標借的證券,由證券金融公司支付出借人借券費用,標借借券費不能超過該種證券標借申請日開盤競價基準的7%。
    9. 借券費的負擔
      ・證券商因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議借應負擔的各項費用,應按證券差額發生日該種有價證券的融券餘額,計算融券人每股所應分擔的費用後,分別向各該融券人按其融券數量計收。
      ・證券商對於前項應收費用,得自委託人信用帳戶內之融券擔保品款項中扣抵。
    (2) 議借作業介紹
    1. 議借時間:標借完成時間(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前。
      ・證券金融事業議借完成後,應將出借人的相關資料在當日下午2時前輸入證券交易所議借系統併同圈存資料傳真至證券交易所。
    2. 議借單價:以不超過議借申請日開盤競價基準10%為限。
    3. 議借的程序:
      ・投資人參加議借須為集保戶,應委託證券商辦理,當面委託者,應填寫議借單並簽章,以電話委託者,受託證券經紀商應同步錄音,且應由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填具議借單;證券商在接受委託時均須辦理圈存。
    4. 擔保金的給付標準由證券金融事業與出借人自行議定。
    5. 出借與歸還:
      ・經證券交易所確認議借圈存資料後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將出借之有價證券在議借次一營業日轉撥到證券金融事業專戶。 ・出借人出借的有價證券在議借日的次二營業日,經由證券集中保事業歸還。
    6. 證券金融事業在議借日的次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給付借券費(借券費=議定單價×數量)予出借人,並向出借人收回擔保金。

※標借注意事項:
  1. 對參與標借的出借方來說,標借的優點是可利用手中閒置股票增加收入。
  2. 出借人必須為集保戶且股票須辦理圈存。
  3. 出借的時間:只出借一天(除封關後第一個交割日標借的有價證券)
  4. 如何查詢標借股票的資訊
    臺灣證券交易所官網的 標借查詢 。(臺灣證券交易所官網 > 交易資訊 > 標借 > 標借證券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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