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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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後定價交易

  • 一、交易時間:委託申報時間自14:00至14:30,當日14:30採電腦自動交易撮合成交。
  • 二、交易單位:同一般交易。
  • 三、每日升降幅度:以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收盤價格(即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為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 四、升降單位:同一般交易。
  • 五、價格委託方式: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格為成交價格限,當市有效。
  • 六、預收款券:同一般交易。
  • 七、競價方式
    1. (一)競價方式:交易標的係以除公債外之其他上市有價證券為之。以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收盤價(即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為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2. (二)買賣成交優先順序: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3. (三)揭露價量資訊:
      1. 1.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前,揭露全體有價證券於當日開始申報後之買賣委託量累計(不揭露個別有價證券買賣委託量)。
      2. 2.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後,揭露全體及個別有價證券成交量值資訊。
  • 八、其他
    1. (一)盤後定價交易之買賣,與當日市場交易時間成交之買賣,合併編製「交割計算表」,並依普通交割之買賣辦理交割。
    2. (二)委託人於同一日市場交易時間及盤後定價交易,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一有價證券,得採資券相抵交割。
    3. (三)本公司於市場交易時間收市後,除仍依規定編製證券行情單外,俟盤後定價交易收市後,另行編製合併市場交易時間成交之證券行情單公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