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時間:委託及撮合成交時間相同
- (一)配對交易
08:00-08:30及09:00-17:00 - (二)逐筆交易
09:00-17:00
- (一)配對交易
- 二、交易單位:買賣數量之申報,得以一股(單位)或其整倍數為之。
- 三、申報買賣價格範圍:與一般交易完全相同。
- 四、升降單位:一般交易漲跌停價格範圍內,逐筆及配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均為0.01元。
- 五、鉅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
- (一)單一證券:數量達500交易單位以上或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
- (二)股票組合:5種股票以上且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
- 六、委託有效性:盤前配對交易時段未成交之委託,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內仍屬有效。
- 七、交割期別:採普通(T+2日)交割。
- 八、預收款券
除另有規定應預收款券(如全額交割股及處置證券等)外,證券商接受鉅額買賣委託時,得視情形自行決定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 - 九、競價方式
- (一)逐筆交易:採逐筆競價,隨到隨撮。
- 1.單一證券撮合優先順序及成交價格,依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別,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 (1)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賣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 (2)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 2.股票組合之撮合成交,當筆輸入之買進(賣出)申報各股票代號、單價及數量,應與先前輸入之賣出(買進)申報均相符,再與賣出(買進)申報時間最優先者成交。
- 1.單一證券撮合優先順序及成交價格,依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別,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 (二)配對交易:依證券商輸入之交易對象、數量及價格撮合成交。
- (一)逐筆交易:採逐筆競價,隨到隨撮。
- 十、交易資訊揭露
鉅額交易成交資訊除盤前配對交易於一般交易開市後揭露外,其餘均即時揭露,揭露方式如下:- (一)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MIS)網站
網址https://mis.twse.com.tw/
除鉅額交易成交價量資訊外,亦揭露鉅額交易申報買賣格範圍及逐筆交易未成交價量資訊。 - (二)資訊公司
證交所即時將成交資訊以市場公告方式傳送資訊公司。
- (一)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MIS)網站
- 十一、其他
- (一)鉅額交易申報限制
鉅額交易不得融資、融券,現股買賣不得當日沖銷。
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但成交後不得更改交易類別。 - (二)暫停鉅額交易申報
上市首5日採無升降幅度限制之交易日。 - (三)證券商受託額度控管
- 1.證券商當日申報鉅額交易買賣金額,與一般交易併入證券商受託額度計算。
- 2.同組配對買賣屬同家證券商,買賣淨額為0者,該買賣委託金額不納入受託額度控管。
- (四)外資額度控管
- 1.逐筆交易
- (1)外資買進申報時,該數量即時累入外資額度控管。
- (2)外資賣出申報成交後,自外資控管額度釋放該數量。
- 2.配對交易:買賣證券商完成當組配對交易申報後,屬外資之買賣採淨額計算,即時納入外資額度控管。
- 1.逐筆交易
- (一)鉅額交易申報限制
- 十二、結算交割
逐筆及配對交易併入一般交易辦理交割,按應收應付相抵後之餘額結算。 - 十三、鉅額交易相關法規
-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 (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 (四)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 十四、最近一次變革
取消鉅額交易成交日交割期
回上一頁